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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聚焦

外资并购重要能源企业 须经我国并购宁静审查

来源:新华社  宣布时间:2011-02-14

        新华社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宣布了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宁静审查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宁静审查部际联席集会制度,具体担负并购宁静审查事情 。

  凭据通知,联席集会在国务院领导下,由生长革新委、商务部牵头,凭据外资并购所涉及的行业和领域,会同相关部离开展并购宁静审查 。

  凭据通知,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由投资者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对属于宁静审查规模内的并购交易,商务部应在5个事情日内提请联席集会进行审查;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国务院有关部分、全国性行业协会、同业企业及上下游企业认为需要进行并购宁静审查的,可以通过商务部提出进行并购宁静审查的建议,联席集会认为确有须要进行并购宁静审查的,可以决定进行审查 。

  通知说,联席集会对商务部提请宁静审查的并购交易,首先进行一般性审查,对未能通过一般性审查的,进行特别审查 。启动特别审查程序后,联席集会组织对并购交易的宁静评估,并结合评估意见对并购交易进行审查,意见基本一致的,由联席集会提出审查意见;保存重大不同的,由联席集会报请国务院决定 。

  通知强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行为对国家宁静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联席集会应要求商务部会同有关部分终止当事人的交易,或接纳转让相关股权、资产或其他有效步伐,消除该并购行为对国家宁静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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